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以其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与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诚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19,789,171.06元,租赁期限为 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21699828Y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常建梁 5.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6. 成立日期:2015年 1月 7日 7.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凌公塘文化主题公园维也纳岛 1幢 101室 8.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国诚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国诚融资租赁 100%的股权。 10.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国诚融资租赁总资产 267,464.72万元、净资产 43,060.38万元、营业收入 107,999.33万元、净利润 1,195.19万元。 11. 国诚融资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 租赁标的物为:乙方拥有的账面原值约为1.33亿(账面净值约为1.20亿元)的机器设备,包括:固化炉、基板玻璃清洗机、阵列返修设备、激光晶化装置、活性化退火炉。 2. 租赁标的物转让价款:人民币119,789,171.06元。 3. 融资总金额:人民币119,789,171.06元。 4. 租赁期限:租赁标的物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12个月。 5. 起租日:租赁标的物转让价款支付日。 6. 乙方融资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7. 融资租赁租金(本金加利息)支付方式为:开立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汇款等。 8. 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标的物的处置: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按照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标的物名义货价、其他应付款项等)的前提下,甲方无偿将租赁标的物(按现状)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9.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国诚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实施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 139,951.52万元,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9%。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与国诚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