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集团等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回租的公告 |
| 发表时间:2022-5-12 21:3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153 |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武汉百信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百信”)、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菏泽同华”)为补充流动资金,决定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进行合作,与其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方案如下: 1、北清环能与北控十方、武汉百信作为共同承租人,融资额度为 5,700万元,融资期限 60个月,武汉百信提供项目设备抵押、收费权及特许经营权质押。 2、北清环能与北控十方、菏泽同华作为共同承租人,融资额度为 6,500万元,融资期限 60个月,菏泽同华提供项目设备抵押、收费权及特许经营权质押。 北控十方与武汉百信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菏泽同华为北清环能参股公司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下属公司。公司与兴业金租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信健 成立日期:2010-08-30 营业期限:2010-08-30至 2060-08-29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一层 110-111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兴业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标的资产为武汉百信及菏泽同华名下资产,最终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菏泽同华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武汉百信除因一笔债务已偿还完毕尚未办理解除动产抵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因涉及重大未决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而导致的查封、冻结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北清环能与北控十方、武汉百信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兴业金租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承租人武汉百信名下资产,最终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2)租赁物购买价款:570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60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成本:5700万元(起租后,以实际发生的租赁成本为准) (6)留购价款:1万元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兴业金租,武汉百信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武汉百信。 (8)担保方式:武汉百信提供项目设备抵押、收费权及特许经营权质押。 2、北清环能与北控十方、菏泽同华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兴业金租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承租人菏泽同华名下资产,最终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2)租赁物购买价款:650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60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成本:6500万元(起租后,以实际发生的租赁成本为准) (6)留购价款:1万元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兴业金租,菏泽同华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菏泽同华。 (8)担保方式:菏泽同华提供项目设备抵押、收费权及特许经营权质押。 上述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为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质押合同》。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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