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保监局关于孙冰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银保监复〔2022〕94号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呈报孙冰同志拟任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长国租报〔2022〕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冰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该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履职,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的,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督促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新疆银保监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