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概述
  
  1.为满足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和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其中与远东租赁融资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与平安租赁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办理设备抵押等。
  
  2.公司与远东租赁及平安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4.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远东租赁
  
  1.公司名称: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1991-09-13
  
  5.营业期限:1991-09-13 至 无固定期限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
  
  7.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8.注册资本:181671.0922万美元
  
  9.营业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平安租赁
  
  1.公司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成立日期:2012-09-27
  
  5.营业期限:2012-09-27 至 2042-09-26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7.法定代表人: 王志良
  
  8.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9.营业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部分设备等资产
  
  2.权属:交易标的归公司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标的价值:与远东租赁及平安租赁各自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设备价值以实际转让设备价值为准。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远东租赁
  
  1.租赁物:部分设备等资产
  
  2.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远东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约定向远东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
  
  5.租金支付方式:季度支付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远东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平安租赁
  
  1.租赁物:部分设备等资产
  
  2.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平安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约定向平安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
  
  5.租金支付方式:等额本金/不等额本金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平安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设备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办理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