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又出手了。近日消息,监管机构通知各金融租赁机构:即日起不许新增投放隐债主体租赁业务。即使所投放资金有明确的资金用途,也不可以。
  
  隐性债务主体涉及到的企业一般有城投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等,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和城投公司来说,都是一大重击。
  
  一、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金融租赁公司首当其冲
  
  面对在融资租赁公司中仍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监管部门分阶段进行规范,确保相关业务能够有序清出。
  
  金融租赁公司首当其冲。近期监管部门多次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指导。
  
  2022年2月份,监管部门便已经叫停金租的构筑物租赁业务,倒逼金租公司转型。(详情点击查看)
  
  这次监管部门则是又将矛头朝向了隐性债务主体的租赁业务,此次的态度要更为强硬,即使是投放的资金有明确的用途也不可以,也就是说,金融租赁公司将不许再与隐性债务主体开展租赁业务。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近些年城投等债务风险频发,大幅增加了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了重中之重,近些年各级部门出台各类政策和文件,推动政府隐性债务业务有序退出。
  
  2021年7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15号文)。
  
  15号文的出台,对于金融圈是一记猛药,虽然后来又发布了补丁文件,但其仍是延续强监管的态度,核心要点就是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该文件的出台对于城投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和资金来源都有很大的影响,城投、租赁等公司转型成为了必然的趋势。
  
  2022年5月16日,求是杂志刊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党委《持之以恒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一文。
  
  2022年5月18日,财政部官网发布《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简称《通报》),《通报》中共问责了8个地方。
  
  《通报》还指出,要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