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
发表时间:2022-6-16 21:39: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416 |
6月15日,《佛山市三水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正式印发,在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三水区实际再加码,着力稳住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三水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1.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 将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扩大至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主的个人经营性贷款,2022年6月—12月期间,免收转贷资金服务费;“保险贷”等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产品的保险费(担保费)由财政资金全额负担。力争2022年全年各类政策性金融工具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超过90亿元。 2.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引导银行机构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区内金融机构年新增公司类贷款(不含房地产类贷款)20%以上,或者为工业企业续贷1年期以上且续贷金额增长10%以上的,区政府在财政资金存放、重大项目融资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按照增量贷款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3.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企业在中国境内(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境外实现上市并首发募集资金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500万元扶持。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按照完成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或精选层、首次募集资金四个阶段分别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上市企业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按并购方对目标企业(非关联企业)的实际购买价格的1%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按募集资金净额的1‰给予扶持,每年最高50万元。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给予1%的贴息扶持,每年最高50万元。 二、全力推动内外需求提升 4.优化投资项目审批 设立“益晒你”企业服务中心,深化“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联审联批”,推广“标准地”供应模式,落实不动产登记“交付即交证”。完善个性化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对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实行全流程动态管理,实现“流程可视,进度预警,高效处置”。 5.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三水区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和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解决重大项目在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等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打造企业代办服务2.0,为重点项目提供免预约、免排队、一对一、全程辅导等管家式服务。建立区政府投资项目库,实施政府投资基建工程项目滚动入库管理机制。2022年全区在建省、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 6.加速专项债券支出 6月底前完成今年专项债券转贷资金分配下达工作,按照在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做实专项债项目储备申报,在继续谋划储备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等前期确定的9大领域项目基础上,重点加快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 7.推动文旅消费回暖 开展“乐游三水”文旅系列活动,分批次派发1000万元文旅美食消费券,支持文体旅等新型消费需求。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各类大中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文旅休闲活动。培育节庆假日消费热点,组织举办开渔节、美食节、啤酒节等节庆活动,打造“一镇一节庆”品牌体系。加快推进河口美食集聚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景区、消费片区打造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创建省级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8.着力稳住外资外贸 支持外贸企业拓市场稳订单,通过产品国际认证的按相关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对参加线上、线下国际展会的按参展费用的2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及平台类出口信用保险的分别按保费的40%、2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加大利用外资扶持力度,对区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新批及增资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缴外资金额不低于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 万元。 三、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9.有序推进能源保供增供积极推动±800千伏藏东南送电粤港澳大湾区直流输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佛燃三水水都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广东能源佛山三水南山镇光伏复合项目、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等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推进三水南山LNG应急调峰储配站等LNG气化站建设,推动佛山至清远天然气高压管网互联互通(三水大塘)工程、三水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建成投运。 10.鼓励优质企业增产增效 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梯队培育,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三水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转企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6万元扶持。强化“规改股”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对于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领导挂牌督导。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推动企业规模化股改,争取落实“一块地、一笔钱、一站式服务”,即满足上市后备企业总部基地及募投项目等建设用地需求、企业上市过程中投融资需求和企业上市全程跟进服务需求。 11.实施创新制造企业培育 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以企业数字化建设事后奖补方式予以兑现;对达产后年度营业收入1-5亿元、连续三年持续增长且实现倍增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对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以原告身份参加国内外商标侵权诉讼的,按诉讼代理费、咨询费实际支出给予资助,每年最高30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或举办国内展会及经贸交流合作活动的,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12.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获得各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80万元。区级孵化器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300万元。孵化载体获得各级孵化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350万元。符合条件的入孵企业连续三年按一定比例给予场租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13.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企业创新平台被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被科技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300万元。被科技、工信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合同交易额给予企业最高4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联合实验室,按企业支付给科研院校合作经费的4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14.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对本区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的项目分别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其中,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和2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35万、30万;获得省级同级别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通过专利密集型培育项目验收的,最高资助60万。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100 万元。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产品)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贴息比例为30%,最高50万元。 15.鼓励企业提升工业产品质量 对本区符合质量发展类、技术标准类、计量检测类、质量监管类扶持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给予1万元到200万元奖励。其中,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 万元;同一年内同时获得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奖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对新认定为佛山市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1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精准扶持重点行业发展 16.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对符合我区总部认定条件的企业,给予落户扶持、办公场地扶持、领军企业扶持、人才保障扶持等,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扶持资金总额最高可达5000 万元。 17.促进水路货运发展 支持水路货运企业加大投放新运力,在本区注册登记设立的符合扶持补助条件的水路货物运输企业,新增单船载重吨1000-2000(不含2000)吨船舶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艘。单个企业每年的新增船舶运力奖励资金最高120万元;年度内每净增加6000载重吨自有船舶运力的,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扩大运力规模奖励总金额最高100万元;对水运企业船舶贷款按年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贷款贴息奖励,贴息期为一年,单个企业贴息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 18.促进建设企业发展 设立三水区建设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新进建设企业,可以享受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补贴奖励等扶持。符合条件的区内建设企业主项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一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区内建设企业在产值贡献、向外拓展壮大、创建优质工程、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奖励。 19.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融资租赁企业,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扶持,最高2000万元。对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购入我区企业生产的设备作为租赁物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购买合同金额的1%给予扶持,每年最高300万元。承租人企业开展生产及配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按合同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每年最高90万元。 20.促进会计服务行业发展 对新开办会计师事务所给予10万元到30万元扶持;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迁入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根据当年营业收入水平,最高奖励50万元;首次进入“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50名”的事务所,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增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人才补助;代理记账机构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1-5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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