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