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监〔2022〕116号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新乡市金融工作局: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关于印发<商业保理公司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函〔2022〕174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督促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现就有关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河南省境内登记注册且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12家商业保理公司。 二、检查依据 (一)《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 (三)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关于印发<商业保理公司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函〔2022〕174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商务部 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 (五)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内容。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垄断限制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保理融资收取的息费不合理、其他侵害中小企业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况等四个方面为主。 (二)检查方式。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查询查阅账册、档案合同、公司网站、相关信息系统、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系统数据,公布举报电话、询问被检查对象相关人员、向客户延伸调查、监管谈话、政策宣讲、核查投诉举报线索等方式实施全方位检查。 (三)时间安排。7月14日前,商业保理公司要完成自查工作,填写自查(现场检查)情况表和整改方案,逐级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8月21日前,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报送自查(现场检查)情况表、专项检查表和专项检查报告(报告包括: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 四、有关要求 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紧盯各类疑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约谈商业保理公司高管,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做好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监督其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或加强约束惩戒;拒不整改或者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办理行业退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自查(现场检查)情况表 2. 专项检查表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自查(现场检查)情况表
填报或者现场检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
主要表现形式 |
公司具体做法 |
存在问题或需要改进的方面 |
整改措施 |
备注说明 |
1 |
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 |
叙做保理业务的基础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不符合行业规范、交易习惯,设置的交易条件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
|
|
|
|
未在基础交易合同明确约定,强制中小企业供应商接受商业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上的电子信用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等 |
|
|
|
|
2 |
垄断限制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 |
剥夺、限制中小企业供应商在应收账款融资方面的自主选择权,限定融资服务方,甚至迫使中小企业供应商仅能从大型企业所属商业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 |
|
|
|
|
大型企业不配合中小企业供应商向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保理公司申请应收账款融资,未能在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后30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等 |
|
|
|
|
3 |
提供保理融资收取的息费不合理 |
收取的保理融资款利率过高、无合理理由对二级、三级供应商收取高于一级供应商的利率 |
|
|
|
|
未实际提供服务,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用,或收取的服务费用质价不符 |
|
|
|
|
以费用名义收取“砍头息”等 |
|
|
|
|
4 |
其他侵害中小企业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况 |
开展虚假营销宣传,虚假、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相关产品和服务 |
|
|
|
|
未向客户如实、充分揭示有关产品或服务的关键条款、主要风险 |
|
|
|
|
未能有效建立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不当使用或泄露客户相关信息 |
|
|
|
|
未建立方便快捷的争议处理机制,投诉处理程序不够完善,客户投诉、举报事项及其他相关争议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等 |
|
|
|
|
附件2
专项检查表
填报单位:
检查机构数量 |
检查机构数(个) |
|
检查工作量 |
派出检查组(个) |
|
检查人数 |
|
检查天数 |
|
投入工作日(人*天) |
|
发现问题情况 |
发现问题总数(个) |
|
发现问题涉及机构数(个) |
|
发现问题涉及业务金额(万元) |
|
处理处罚情况 |
监管约谈机构数(个) |
|
监管约谈机构人数 |
|
公开通报的机构数(个) |
|
公开通报的问题数(个) |
|
处罚或问责机构数(个) |
|
处罚或问责人数 |
|
填报人: 电话: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