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签订三方《买卖合同》,为汶川星航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就汶川星航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机器设备及支付融资租赁费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回购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汶川星航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罗逸
注册地址:汶川县漩口镇赵公村村民委员会
注册资本:壹仟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汶川星航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由自然人罗逸持股 51%和阳星持股49%出资设立。自然人罗逸为汶川星航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81,623.95 2,974,648.95
负债总额 525,656.12 392,781.45
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525,656.12 392,781.45
净资产 2,355,967.83 2,581,867.50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1-3月
营业收入 1,120,567.88 621,238.94
利润总额 355,967.83 225,899.67
净利润 355,967.83 225,899.67
汶川星航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3.20%,未超过7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4、资信情况
经核查,汶川星航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汶川星航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贰佰伍拾壹万柒仟陆佰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24个月
6、担保范围:主合同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汶川星航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关联股东罗逸、阳星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以个人信用为公司该项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与销售,有利于拓宽销售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严格按照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筛选,并要求客户关联股东就公司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相关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客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能够有效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挖掘客户资源,促进公司经营资金的回笼。公司要求客户关联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以及提供反担保措施将担保信用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风险总体可控。汶川星航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客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资源,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按照对外担保的条件严格筛选、谨慎管理,要求被担保对象即公司客户就公司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措施以加强风险控制。目前公司客户汶川星航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资产、资金、资信状况良好,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风险。
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机器设备及支付融资租赁费用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回购担保相关事项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执行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725.1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公司未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对外担保中存在一项逾期担保,公司已履行担保代偿义务,同时通过诉讼方式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相关诉讼已胜诉,被担保人尚需向公司支付189.88万元。
八、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