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和《浙江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浙金管〔2021〕8号)相关规定,结合行业日常监管、数据报送情况及分类处置排查结果,现将本市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1日—2022年9月10日。

  我办及各区、县(市)金融办原则上不再受理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有关业务办理申请,建议公告名单内非正常经营类企业主动转型,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业务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

  公告期内,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联系市金融办进行申诉。联系人戴怡,电话0575-88269885,邮箱sxsjrblfd@sina.com。

  特此公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附件:绍兴市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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