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疆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用全部生产设备向新疆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 24个月,并由公司股东许世武、胡建宏及公司管理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将不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
上述融资额度、期间、担保方式等,以最终签订的《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等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8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新疆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席董事 5名,关联董事许世武、胡建宏、赵孝卫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许世武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北新佳苑 10号楼 251室
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自然人
姓名:胡建宏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王隘路 47弄 11号 404室
关联关系:系公司股东、董事。
3. 自然人
姓名:赵孝卫
住所:石河子市 35小区 105栋 1061号
关联关系: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 自然人
姓名:张超
住所:新疆石河子北泉镇富华家园六栋 141室
关联关系:系公司管理人员
5. 自然人
姓名:丁长庚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北新佳苑小区 6号楼二单元 2291
关联关系:系公司管理人员
6. 自然人
姓名:高波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 22小区富祥花苑 85栋楼房 241号
关联关系:系公司管理人员
7. 自然人
姓名:冯长利
住所:新疆石河子北泉镇友谊路 19号
关联关系:系公司管理人员、监事会主席
8. 自然人
姓名:蔡瑞军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东明新村 2栋 312号
关联关系:系公司管理人员
9. 自然人
姓名:刘启斌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 21小区 105栋 241号
关联关系:系公司管理人员
10. 自然人
姓名:耿文超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玫瑰园 31栋 1172号
关联关系:系公司管理人员
11. 自然人
姓名:吴佰玲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 52小区天富春城 3栋 134号
关联关系:系公司管理人员
12. 自然人
姓名:张海侠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南区清新佳苑 11栋 1081号
关联关系:系公司管理人员
13. 自然人
姓名:沈建萍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 42小区 4栋楼 422号
关联关系:系公司管理人员、监事
14. 自然人
姓名:孙彪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 25小区 45栋 442室
关联关系:系公司管理人员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股东许世武、胡建宏及管理人员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用全部生产设备向新疆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 24个月,并由公司股东许世武、胡建宏及公司管理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公司股东及公司管理人员将不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
上述融资额度、期间、担保方式等,以最终签订的《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等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公司发 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沃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沃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8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