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保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天津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银保监发〔2022〕27号

  滨海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各区金融局,在津各中资银行,各信托公司、各金融租赁公司、各汽车金融公司,各中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要求,天津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研究制定了《天津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银保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8月15日

  天津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决策部署,持续提高天津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的要求,结合天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大意义,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方面,作为实现共同富裕和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努力走出金融服务新市民的“天津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精准聚焦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结合各机构自身实际,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产品服务,形成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的多层次、多元化产品服务体系。

  (二)坚持协同推进。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与支持天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紧密围绕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首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支持配合政府部门有效发挥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领域新市民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

  (三)坚持全面覆盖。坚守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普惠金融定位,下沉金融服务重心,主动对接吸纳新市民较多的重点领域和行业,持续扩大新市民金融服务覆盖面,有效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在津银行保险机构要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强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创新应用大数据技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精准度。

  三、重点任务

  (一)助力促进创业就业

  1.落实新市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在津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按规定向在天津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发放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用好用足天津市财政贴息政策,降低新市民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成本。

  2.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吸纳新市民较多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在津法人银行要优化机制流程、畅通申贷渠道、广泛宣讲解读,确保支小再贷款资金快速精准发放到位,帮助解决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3.加强创业就业金融支持。支持在津商业银行应用推广“智慧小二”服务模式,积极采取“主动授信、免除担保、随借随还”方式发放贷款;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向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倾斜;主动减费让利,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支持在津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转贷款业务模式。

  (二)优化住房金融服务

 1.满足合理购房需求。结合天津实际,支持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充分利用天津市政府贴息政策,发展住房储蓄业务,以“先存后贷”、“恒定低息”的业务特点,有效降低购房信贷成本,精准满足新市民住房融资需求,探索“住房储蓄+住房租赁”业务模式,做好新市民从租房到买房金融服务的有机衔接。支持在津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好房贷利率政策调整工作,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

  2.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在津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与各区住房建设委、相关建设运营单位对接,遵循审慎稳健和安全性原则,优化整合金融资源,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在津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在津保险公司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3.助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在津银行保险机构参与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建设,配合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做好青年公寓、人才公寓和蓝白领公寓建设资金保障,促进增加长租房源供给。支持在津保险公司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三)完善健康养老服务

  1.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补充作用。指导在津相关保险公司积极推动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天津惠民保”项目落地实施,通过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搭建线上理赔快速通道,满足参加天津市医保的新市民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2.加强养老金融保障。配合地方政府推广新市民长期护理保险。支持在津银行保险机构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试点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天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助力构建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满足新市民就地养老需求。

  (四)支持开展教育培训

  1.支持新市民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在津商业银行加强与天津市相关部门、高校和企业合作,结合《天津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目标任务,优化产品和服务,依法合规对新市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提供金融支持,促进新市民提高技术技能,增强创业就业能力。

  2.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推动在津相关商业银行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切实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市民子女就学。鼓励在津保险公司发展学幼险、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业务。引导在津银行保险机构优化托育和学前教育金融服务,助力新市民解决家庭学龄前儿童教育抚养难题。

  (五)满足消费金融需求

  支持在津商业银行结合天津海河国际消费季活动,加强与各区政府部门业务合作,充分运用折扣券、消费券、惠民补贴等消费优惠政策,优化消费金融服务,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满足新市民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购车、装修、旅游、教育、购买家电等大宗消费需求。支持在津保险公司推广家庭财产保险,解决新市民消费的后顾之忧。

  (六)创新专属金融产品

  推动在津法人银行保险机构针对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设计推出新市民专属信贷、理财、保险等产品。推动在津保险公司积极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针对新市民养老需求和特点,探索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聚焦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和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结合这些行业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等情况,提供灵活、实惠、便利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团体健康保险等产品。

  (七)优化基础金融服务

  1.提升新市民基础金融服务质效。在津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存量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工资;优化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流程,采取差异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方式,推行个人简易开户服务,利用有效数据核实客户身份,持续优化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银行账户服务;建立个人银行账户服务长效机制。合理减免新市民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积极拓宽征信查询渠道,方便新市民查询信用报告。

  2.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推动在津商业银行依法依规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等的资金监管要求,配合天津市相关部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平台,探索开发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在津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妥善处理投诉事项,切实提升新市民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八)加快推动信息整合

  加强研究,做好新市民服务的数据标准和信息采集等基础工作。支持在津银保险机构加强与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对接合作,深入了解天津新市民群体特征和主要分布,夯实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基础。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海河分”,优化本机构内部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在“津心融”平台开设“新市民”金融服务专区,发布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和特色产品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协同。天津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各区金融局要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列入重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保障。

  (二)完善配套措施。在津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逐条对照本方案要求,细化本单位工作方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支持在津银行保险机构在内部转移定价、绩效考评、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和资源保障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有效激发基层机构服务新市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开展宣传推广。在津银行保险机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主动对接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带、临海先进制造业产业带和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城镇、创新创业基地等重点区域,宣传推广支持新市民安居乐业的各项政策和产品。要根据新市民特点,在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营业场所等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重点开展防骗反诈、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新市民群体金融素养。

  (四)组织监管评价。监管评价主要从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覆盖面、便利度三个维度开展。一是新市民专属信贷、理财、保险、储蓄卡等产品,包括产品个数、业务余额/保障金额、客户数、贷款利率等。二是现有金融产品覆盖新市民情况,包括服务范围覆盖新市民的金融产品个数、新市民业务余额/保障金额、新市民客户数等。三是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差异化考核、尽职免责、优化基础服务、向新市民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以及围绕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对接政府部门情况等。天津银保监局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视情况对在津银行保险机构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成效进行监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