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担保方式变更的说明公告

  一、担保概述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虞城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满足生产运营方面的资金需求,以生物质发电资产为标的,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9,000万元,租赁期限为 72个月,租赁利率为 7.203%。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子公司以其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以其虞城县天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电费收益权及供热供汽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

  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股改前名称)于 2020年 4月 16日召开 2020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担保方式发生变化,本公司现将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二、担保方式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担保方式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子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子公司以其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以其虞城县天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电费收益权及供热供汽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变更后担保方式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子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子公司以其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以其虞城县天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电费收益权及供热供汽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中质押收益权中子公司享有的应收款/电费中对应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并由财政部拨付至电网企业后由电网企业支付给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该部分应收账款金额为 20,379,797.93元,对应的上网电量为 54,769,680千瓦时,以下简称“标的应收账款”),标的应收账款不再属于质押收益权的范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担保事宜,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带来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 《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二) 《虞城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 《虞城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9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