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易索资讯主理律师代理的投资者已于当日开庭,案子将择日判决,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揭露日股价没跌,后期因为其他风险警示和无法表示意见引发股价大跌,投资者损失和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我方代理人认为,虚假陈述的揭露是逐步揭露的过程,从实控人资金占用到整个融资租赁业务真实性存疑发生在揭露日到基准日之间,故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法定的因果关系,大致路径如下:

  2022年3月18日晚,首次揭露实控人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占用资金 39,719.15 万元,直接通过员工借款、关联方预付等形式占用资金 5,269.53 万元,资金占用总额共计44,988.68 万元,上市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22年4月14日晚,再次揭露7家融资租赁客户合计放款5.95亿,其中3.97亿实控人自查占用,剩余1.98亿,0.77亿自查流向武汉**印务为担保费用,该事项已构成财报虚假记载,剩下1.21亿尚无法查明流向。存疑融租租赁业务资金放大到5.95亿。

  2022年4月19日,实控人违背承诺未履行还款义务,上市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2年4月25日,公告称审计报告将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为:1、受资金占用事件的影响,审计机构无法对公司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2、审计范围受限,主要是函证受限和损益类项目审计受限。3、应收账款减值和预计负债计提无法评估合理性和准确性,以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在2022年5月16日和佳股份回复年报问询函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范围多数指向公司整个医疗金融业务也就是实控人能够轻易占用发放的融资租赁款。比方函证和损益确认证实集中在融资租赁业务。

  索赔条件

  凡是2020年1月2日至2022年3月18日间买入并且2022年3月18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索赔进展

  已经开庭,等待判决

  违规依据

  22年3月18日,和佳医疗关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和佳医疗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存在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形下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郝镇熙间接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占用资金39,719.15万元,直接通过员工借款、关联方预付等形式占用资金5,269.53万元,资金占用总额共计44,988.68万元。

  郝镇熙对上述违规行为深感后悔,承诺将通过处置资产、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不晚于2022年4月18日解决上述相关违规问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力争减轻和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及损失。

  2022年7月12日,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因资金占用和未及时披露信息,深交所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下达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