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保”)拟以其拥有的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融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浙银金融租赁的要求,公司拟为兴源环保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不超过5000万元租金初始金额及相应租息,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浙银金融租赁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伏俊敏

  成立日期:2015-12-1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路 1588号 10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兴源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自然人股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1,458,379.18 1,420,791,502.79

  负债总额 746,793,084.43 949,777,690.62

  净资产 444,665,294.75 471,013,812.17

  2021年度(经审计) 2022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60,426,734.47 297,177,873.99

  利润总额 36,706,767.50 28,533,135.57

  净利润 35,678,140.23 26,348,517.42

  被担保人兴源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期限:36个月

  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息率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LPR利率进行定价,租赁期间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LPR利率的,租赁期间租金不作任何调整,租赁期限内每期以双方约定的金额偿还租金。

  租赁设备所有权:售后回租业务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具有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可按协议约定的留购价款重新获得资产所有权。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合同,具体融资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实施细则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租金初始金额及相应租息

  担保方式: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应清偿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间未及时、完整履行合同义务或清偿债务的,债务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19,39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0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83,411.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38%,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母公司和子公司间及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