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雪峰先生、王泽春先生及关联监事姜云库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及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孙公司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由民生租赁作为融资租赁资金方支付欧昊电力向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份”)采购部分双面微晶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线货款并将该设备租赁给欧昊电力,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36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实际控制人张栋梁先生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张栋梁先生以其个人持有的财信发展股票为本次交易提供质押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栋梁先生为公司下属孙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张栋梁先生以其个人持有的财信发展股票为本次交易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不收取任何费用,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五、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物:双面微晶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线

  3、租赁种类:直租

  4、租赁金额:人民币 5亿元

  5、租赁期限:36个月

  6、租赁利率:浮动利率

  7、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

  8、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实际控制人张栋梁先生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张栋梁先生以其个人持有的财信发展股票为本次交易无偿提供质押担保。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质押担保,有效提升了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1、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8,459.10万元(不含借款)。

  2、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借款余额为 43,548.00万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产生的利息为 1,569.58万元(含2021年借款产生的利息)。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栋梁先生为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更好的支持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买卖合同》;

  5、《融资租赁合同》;

  6、《保证合同》;

  7、《股票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