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7日,中证鹏元关注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事项,企业性质为地方国有企业,所属东财行业为建筑-基础建设-其他基础建设。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分别为(2022)津03执732号、(2022)津03执733号,执行标的分别为620.13万元及7,036.14万元。经向公司了解,上述案件系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租赁”)支付融资租赁款项,宏信租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除以上新增案件外,中证鹏元之前关注的(2022)京03执恢284号被执行案件仍尚未解决。

  截至2022年11月14日,公司存在3起被执行记录,执行标的金额合计1.70亿元。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2年债券中期报告,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7.59亿元,而货币资金余额为1.80亿元,短期偿债压力大,现金流紧张。公司作为融资方发生非标债务违约或将对公司融资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公司的资金压力。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按时偿付了“17襄城灵武债/PR襄城债”2.45亿元本息,公司作为襄城县唯一的发债平台,预计仍能获得当地政府的较大支持。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上述被执行案件的进展及当地政府对公司的债务化解安排,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17襄城灵武债/PR襄城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