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牧业”)的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大义马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公司”)拟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本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为 10,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新大牧业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义马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被担保公司名称 成立 注册地点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日期 表人 (万元)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长白、大约克、杜洛克种
河南新大义马养殖 04 月 04 河南省三门 李长青 2,100 猪、二元母猪养殖及销
有限公司 日 峡义马市 售;猪只精液的生产与销
售等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银行贷 负债 净资产 营业 利润 净利润
款总额 总额 收入 总额
河南新大义马 20,791 - 6,285 14,506 19,222 -7,534 -7,534
养殖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 2022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 资产 银行贷款 负债 净资产 营业 利润 净利润
名称 总额 总额 总额 收入 总额
河南新大义马养 24,082 - 10,278 13,804 9,132 -703 -703
殖有限公司
(三)公司与担保人、被担保人关系
担保人新大牧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66.54%;
被担保人义马公司是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义马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保证方)名称: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方(承租人)名称:河南新大义马养殖有限公
(三)债权人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方式:(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质押股权:新大牧业持有的义马公司 100%股权;(3)义马公司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售后回租。具体由合同约定。
(五)担保金额、期限:为义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发展;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良好,有偿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授权新大牧业财务总监冯兴全权代表新大牧业办理上述融资担保的相关手续,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支持义马公司的经营发展,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3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 1,059,91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担保总额中未偿还的担保余额为
151,066.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6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