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事中事后动态监督管理,促进我区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桂金监壹〔2020〕7号)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2月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rzdb@gxjrb.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民乐路1号4号楼416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一处,邮编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1-1: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评分细则.wp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