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由融资租赁公司为部分信誉良好、经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向融资租赁公司付款,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公司于 2023年 3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非关联方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决议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尚在保证期间的融资租赁担保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该担保额度自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有效。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转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但是未来拟签署的担保协议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司拟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向融资租赁公司付款,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

  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担保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是为了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有利于促进销售、加速销售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担保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非关联方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销售,加快货款回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412,906.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22.15%;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总额 393,433.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11%。因融资租赁业务为客户提供回购担保额为 19,473.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