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融资租赁担保回购义务的进展公告

  一、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公司为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园华盛”)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所需履行的担保责任于近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梅园华盛因资金紧张,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公司作为担保方被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承担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履行融资租赁担保回购义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4)。

  二、协议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其为梅园华盛提供担保事项的多次沟通及商谈,经双方协商一致,于近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根据判决书计提的尚需承担的担保金额为362,253,705.34元。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代偿的上述担保金额将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偿还。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的债权金额为369,316,988.3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8.80%。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