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化整合,通过金融政策支持桐乡市经济高质量发展,4月14日,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该政策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政策》21条提到,真金白银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到桐乡发展。

  21.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月均融资租赁余额2亿元(含)以下部分,按2%给予奖励;2亿元以上部分,按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年度贡献的50%。获得的奖励资金须全额用于充实风险准备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桐乡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化整合,通过金融政策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

  1.对企业在进行对接资本市场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行为予以支持奖励,最高限额1000万元。

  2.对企业在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相关资产(或股权)实施并购重组(包含并购或分离)的行为予以支持奖励,最高限额1000万元。

  3.对企业在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行为予以支持奖励,最高限额1000万元。

  4.企业在与中介机构签约并完成上市股改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企业股改过程中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战略投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

  6.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入选“壮腰工程”的企业,最高限额提高至5000万元),3年内由政府补贴担保费。

  二、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7.对申请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200万元奖励(股改100万元,辅导300万元,报交易所300万元,上市300万元,团队奖励200万元)。企业上市后首次募集资金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实际募集投资额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8.对申请境外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后,按实际募集投资额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0万元;对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9.对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制企业给予总额200万元奖励(股改100万元,挂牌100万元)。

  10.对申请进入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制企业给予总额45万元奖励(挂牌25万元,融资20万元)。

  11.对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并购现有上市公司的行为给予支持奖励。

  三、支持企业持续资本运作

  12. 对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及采用定向增发、可交换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企业,按其融资规模的0.1%给予奖励。单次奖励金额的最高限额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限奖励一次。

  13.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并购重组。上市(挂牌)企业在境内、境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后,分别按照并购交易实际发生额的0.5%和0.7%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

  四、支持股权投资发展

  14.注册奖励。对实缴总规模超过10亿元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实缴资金的0.05%予以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对管理的基金实缴规模超过50亿元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管理规模的0.01%予以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15.投资奖励。投资初创期企业(企业成立五年<含>以内)按照直接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投资成长期企业(企业成立五年以上)按照直接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每年最高限额300万元。

  16.发展奖励。登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发展情况给予支持奖励。

  17.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奖励。对企业的员工持股平台在企业上市后退出的行为给予支持奖励。

  18.办公用房优惠。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凡入驻在桐乡市指定办公楼宇内的,可享受办公用房费减免政策。

  五、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19.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当年度省级监管评级结果为“B级”(含)以上且当年度贡献超过上年度的,按当年度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实际发生损失净额的30%给予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当年度贡献的50%。获得的奖励资金须全额用于充实风险准备金。

  20.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按月均在保余额的1%予以奖励;月均在保余额比上年增加的,按照月均新增在保余额的1%再予以奖励。单个公司年度奖励最高限额为注册资本金的5%。获得的奖励资金须全额用于充实风险准备金。

  21.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月均融资租赁余额2亿元(含)以下部分,按2%给予奖励;2亿元以上部分,按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年度贡献的50%。获得的奖励资金须全额用于充实风险准备金。

  22.支持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发展。经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民间融资服务企业为我市实体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开展民间借贷匹配业务,按当年度月均新增匹配余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年度贡献的50%。获得的奖励资金须全额用于充实风险准备金。

  六、实施“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

  23.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或需要优先扶持的中小微企业予以最高1500万元的贷款担保支持(入选“壮腰工程”的企业,最高限额提升至5000万元),并予以优惠利率和担保费减免支持。

  七、支持科创金融改革

  24.支持设立科创专营机构,对银行机构开展差异化考核,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机构支持科创企业信贷、投贷联动、供应链授信等予以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支持。

  八、附则

  25.受奖励企业或地方金融组织如存在重大业务违规或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26.同一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在市级各类专项资金中不重复安排,符合本政策的多项补助或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安排,本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额度将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进行竞争性分配,另有规定的除外。

  27.申报主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收回骗取的全部奖补资金,取消该主体3年(自查实年份开始计算)资金申报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本政策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桐政发〔202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