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融资租赁公司:

  经评估,《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金监规〔202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1日

  特此通知。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