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及其指定的项目公司(出租人)开展在建船舶“冼夫人(Madam Xian,船壳号H2752)”与“潘茂名(Maoming Pan,船壳号H2753)”两艘VLGC的经营性租赁业务的公告。
公告称,这2艘VLGC将在建成交付时转让给出租人,出售价格以单船船价7450万美元与船舶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之后再由出租人租赁给东华能源(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运营使用,固定租金单船不超过6000万美元,总额不超过1.2亿美元,浮动租金按美元有抵押隔夜融资利率加点计算,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
东华能源表示,通过本次经营性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低财务成本,灵活安排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国际船务市场的竞争力。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经营性租赁业务,不影响子公司对相关交易标的的正常使用,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近年来,国内融资租赁企业顺应市场需求,践行服务实体经济使命,创新产品设计,持续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通过多样化的租赁方案为航运客户提供租赁服务,助力航运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在船舶租赁领域,除了传统的售后回租业务外,经营性租赁业务逐渐上升。根据克拉克森(Clarksons Research)的数据统计,2022年船舶的经营性租赁占比从2018年的16%上升到30%。
如工银金租与上汽安吉开展了三艘汽车运输船经营租赁项目;招银金融租赁分别与苏美达船舶有限公司、新大洋造船以及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6艘6.35万吨CROWN63PLUS散货船和4艘8.2万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