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保监局关于孟大耿任职资格的批复

  青银保监复〔2023〕168号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孟大耿同志董事和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青银金租报字〔2023〕3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孟大耿符合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董事长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抄送任命文件并报告到任情况。逾期未抄送或拟任人未到任的,此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