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西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好评。
2020年06月09日,原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被告张某作为承租人,双方签订并生效《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及相关附件。合同约定,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原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被告张某出租中通牌客车壹台。租金依据《租赁支付表》的约定,自2020年07月10日开始支付,每期租金6587.59元,租赁期限36期,租金总额237153.24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买并向被告张某交付了租赁物,但被告张某在接收租赁物后,并未按照上述《租赁支付表》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原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多次催缴无果,至今已逾期500多天,已属严重恶意拖欠并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张某立即支付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131751.80元。
西华法院决定将这起纠纷交由袁芳军法官处理。收到案件后,袁芳军法官跟双方仔细分析了调解的好处以及诉讼执行的风险之处,双方当事人都作出了让步,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今后,西华法院将继续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企案件,着力平衡各方利益,充分发挥法治保民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