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传出,监管下发金融租赁公司指导文件。文件指出,严格规范金租公司经营行为,严禁金租新增“类信贷”业务。

  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以“融物”为核心的租赁经营模式,扭转“类信贷”经营理念。

  一是努力提升直接租赁业务占比。要充分发挥租赁特色优势,围绕厂商租赁、企业对设备的使用需求等,大力发展直接租赁业务,积极帮助制造业企业降低资金占用、扩大销售,帮助因资金不足而难以自行购置设备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取设备。

  二是以盘活企业存量设备资产价值为目标,稳慎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严禁开展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低值易耗品以及手机等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过度依赖评估中介机构评定租赁物价值。

  文件指出,各监管局要严肃查处租赁物不适格或低值高买、以及向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将售后回租业务异化为抵押贷款业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