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张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金罚决字〔2023〕1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张松

单位

名称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高红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融资租赁业务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

2.资金用途监管不严格,部分项目资金流向不符合监管要求或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改正,给予合计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张松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