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因融资租赁业务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等被罚100万元,张松被警告 |
发表时间:2023-8-20 16:08: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884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张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金罚决字〔2023〕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张松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高红飞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融资租赁业务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
2.资金用途监管不严格,部分项目资金流向不符合监管要求或被挪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改正,给予合计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张松警告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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