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化解逾期资产清收难题,切实推动融资租赁物处置变现,工投租赁积极研究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案例,并活用到资产清收工作当中,近期成功实现某项目回款2200余万元。

  工投租赁于2012年、2015年先后投放某通航产业项目,助力承租人引进技术先进的直升机,但因受到行业下行影响,承租人经营困难,于2021年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导致本项目的执行程序中止。因本项目的租赁物为通用直升飞机,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可有效地减小项目风险敞口,但如何合法合规地处置租赁物却成为了一大难题,为此工投租赁资产管理部进行了专题分析,决定因案施策。经研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由于本项目租赁物均在中国民航局、中登网上办理了租赁物所有权公示登记,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有关规定,以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价款支付租金。经多轮沟通,该方案得到了破产管理人和管辖法院的认可,最终租赁物顺利拍卖成交,回款2200余万元。这是工投租赁灵活运用最新法律及司法解释推进资产清收的又一次有益探索,既解决了该项目因进入破产程序无法继续执行的难题,又为法院及租赁同业今后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对租赁物的处置提供了新的参考。

  接下来,工投租赁将继续按照成都市国资委、成都产业集团及成都产融集团对逾期资产清收、盘活工作的要求,积极研究行业内的新政策、新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守正创新,久久为功,全面提升资产盘活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