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讯 昨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一则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银金租)因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规定等违规事实,被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处以罚款70万元。同时,浙银金租部分违规事实责任人被警告。
  浙江监管局公布详细处罚信息显示,浙银金租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真实反映资产质量;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规定。
  针对浙银金租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浙江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浙银金租罚款人民币70万元。同时,刘宵为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浙江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金罚决字〔2023〕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刘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3〕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刘宵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汪国平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未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二、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规定。 刘宵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70万元;对刘宵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