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岭市经信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度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符合温岭市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备案(核准)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租赁设备总合同金额须在1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合同单价20万元以上),且在规定期间内已经支付的融资费用超过30%或500万元以上(不含保证金)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

  相关条款节选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节选)

  补助范围:

  备案建设起始时间在2020年6月1日后的技改项目,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0〕47号)文件执行。要求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备案(核准)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所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环保设备、生产辅助设备、设备内置软件及自制设备等)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含税)以上〔单台设备6万元(含税)以上〕;融资租赁设备总合同金额须在1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合同单价20万元以上),且在规定期间内已经支付的融资费用超过30%或500万元以上(不含保证金)。

  本次技改补助申报的项目要求拟建成时间在2023年6月底之前(以备案文件为准),项目拟建成时间2023年7月之后的暂不受理。

  《温岭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节选)

  鼓励企业技改升级:

  加大技术改造补助力度。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备案(核准)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所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环保设备、生产辅助设备、设备内置软件及自制设备等)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含税)以上〔单台设备6万元(含税)以上〕的,分档给予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项目设备投资额(不含税)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8%的标准给予补助;

  (2)项目设备投资额(不含税)1000万元-3000万元的部分,按12%的标准给予补助;

  (3)项目设备投资额(不含税)3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15%的标准给予补助;

  (4)列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泵与电机)的企业项目,或列入省级“四个百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且完成计划设备投资额70%以上的项目,或列入省产业链急用先行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在(1)-(3)的基础上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3%给予追加补助。

  总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合同单价20万元以上),且在规定期间内已经支付的融资费用超过30%或5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设备(不含保证金)纳入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