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入行到融资租赁时,业内专家和学者教授就在谈真租赁和类信贷,当时确实搞不清楚,后来研究了几年,才大致弄明白。
2014年还是15年,在前海一个会议酒店与某专家教授喝咖啡聊天,就发现其理论都来源于国外,于其交谈,发现并不知道国企民企租赁公司的具体业务形态和商业模式,也不知道租赁公司靠什么赚钱。当然,肯定谈不上国外的理论与我们的客观实践相结合,反正其工作就是理论研究。
据一些业界租赁大佬介绍,美国的租赁资产大约2万亿美元,其中设备和车辆各1万亿美元。
这么多年,融资租赁几乎一直是在比较负面的舆论环境中前行,从1万多亿到现在的6万多亿。
真租赁的背面就是假租赁,那融资租赁公司做假租赁是不是属于违法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在监管转隶前,银监会的新闻发言人明确答复,融资租赁公司是一般工商企业,但是将近10年来,大家有听说过融资租赁公司从事非真租赁业务被原先的工商局及后来的市监局依法查处过吗?司法实践关于无效融资租赁的判决或者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其他法律关系的判决的确并不鲜见,但大多都是针对具体的案件一般都是由于租赁物虚构等因素导致的。
原以为除了城投融资租赁业务,剩下的就是真租赁。因为三个版本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租赁物就是固定资产,是固定资产就可以做租赁物。
但是近期以来,监管明确表示,金融租赁公司严禁开展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那我们理解只要从事设备直租回租和非设备类直租业务就是真租赁。
前几日,租赁小哥释放核弹,称监管机构不允许开展非设备融资租赁,新增售后回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这倒有点糊涂了,非设备类融资租赁直租回租都不能做,那车辆、运输工具等属于设备吗?是不是言下之意,只有设备直租才是真租赁?设备回租就不是真租赁?只有设备直租才是融物?只有融物才是初心和本源?
拨云见日,融物的本质也是融资吧,如果不缺钱,干嘛融物呢?客户自己买设备不就可以了?直租回租的本质都是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本质都是想获取资金,只不过售后回租的厂商和承租人身份归同为一人而已,本质和逻辑并没有发生变化,为何要嫌弃设备回租呢?
再说,监管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上述属实,仲利、永赢、江苏金租、民生、远东、平安等巨头设备直租的比例有多少?如果只做设备直租限制设备回租,对于头部租赁公司和普遍的租赁公司影响有多大,是正向的影响还是全部负向的影响,如果对头部租赁公司对普遍的租赁公司都是负向影响,那么,出台这种政策的动机是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
其实监管机构完全可以与各地属地监管机构、各地协会、各种类型代表的租赁公司进行座谈走访,想达到什么目的,优化出台合适的恰如其分的政策,否则搞不好就是误人误己,最终下不来台或者滑稽收场。
如果按照上述逻辑,你搞清楚什么是租赁本源什么是租赁初心什么是真租赁了吗?
我已经糊涂了!
龙驹寨 20230901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