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讯 今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一则处罚信息显示,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锦银金租 ) 因存在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等违规事实,被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处以罚款 200 万元。同时,锦银金租部分违规事实责任人被警告。
辽宁监管局公布详细处罚信息显示,锦银金租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
针对锦银金租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辽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锦银金租罚款人民币 200 万元。同时,焦建为锦银金租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违规责任人,辽宁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金罚决〔2023〕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徐州英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29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焦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金罚决〔2023〕9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焦建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