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宋洪涛,陆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金罚决字〔2023〕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宋洪涛,陆莹 |
单位 |
名称 |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主要负责人 |
刘晖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租赁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
2.资金用途监管不严格,部分资金流向与约定用途不一致
3.向县级公立医院提供建设资金
4.未按法规要求完成租赁物所有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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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改正,给予合计1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宋洪涛警告;
给予陆莹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9月6日 |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建信金租因租赁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罚款160万元,部分违规事实责任人被警告。8月末,建信金租首席风险官发生变动。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公布详细处罚信息,此次建信金租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租赁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资金用途监管不严格,部分资金流向与约定用途不一致;向县级公立医院提供建设资金;未按法规要求完成租赁物所有权转让。就其具体违规情况,中国网财经采访到建信金租,对方表示,不了解相关情况,无法转接相关采访电话。
对于建信金租上述违规情况,一位业内专家表示,上述违规多为租赁物违规、租后管理不到位,项目资金流向没有得到充分监督和控制,使得资金用途与监管要求不符。
“上述违规会导致租赁公司经营风险加大,直接导致资产质量下降、违规处罚甚至诉讼,进而影响企业商誉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上述专家向中国网记者说道。
针对建信金租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责令建信金租改正,并给予其合计1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宋洪涛、陆莹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述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为杜绝上述违规情况出现,租赁公司在完善内部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把风险控制在初始阶段;增强业务人员合规意识,定期进行合规培训,了解监管最新政策。
记者了解到,就在北京监管局公布对建信金租罚单不久前,该局公布一则人事任命批复信息显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核准卢娜建信金租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对于上述人事变更原因,记者未能收到建信金租有效回复。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面对日趋严格的监管标准以及新的发展趋势,金融租赁公司需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提升业务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加快数字化转型,以提升业务下沉能力,进而提升业务覆盖,提升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形成业务护城河,才能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8月末,建设银行公布其2023年半年报,同时公布建信金租上半年业绩数据显示,上半年建信金租净利润为6.69亿元,同比增长达153.41%。报告期内,建信金租资产总额1552.75亿元,净资产238.92亿元。去年同期,建信租赁资产总额1270.10亿元,净资产226.72亿元。
2022年,建信金租实现净利润8.13亿元,同比下降54.45%。如今从其上半年业绩表现来看,其净利表现已明显优于去年。建设银行表示,建信金租突出“融物”特色功能,推进绿色租赁、普惠租赁及数字化转型,全面深化母子协同,积极探索业务创新,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对于建信金租未来发展情况,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