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多地再出台融资租赁利好政策!
嘉兴市平湖市、嘉兴市海盐县两地分别出台政策,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船舶给予资金补助。
宁波市出台政策,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宁波片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后,允许按照一般公司设立流程办理登记注册,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同意宁波片区内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特殊目的公司在特定区域内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可与母公司住所相同,注册名称中允许使用融资租赁字样。
嘉兴市平湖市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50 号),对获评“兴平工程”及功勋、明星等服务业企业在科技、物流、信息、商务、金融等领域新增投资或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新购的重要设备(不含交通工具),竣工验收后给予实际投资额10%、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相关条款节选)
新增投资奖励。对获评“兴平工程”及功勋、明星等服务业企业在科技、物流、信息、商务、金融等领域新增投资或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新购的重要设备(不含交通工具),竣工验收后给予实际投资额10%、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嘉兴市海盐县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3〕25号),对新注册的航运企业,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单船1万以上载重吨),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2万载重吨(含)至5万载重吨的,奖励25万元;5万载重吨(含)至10万载重吨的,奖励50万元;10万载重吨(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对现有航运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周转量达到5亿吨公里且周转量增长率达到7%的海运企业,奖励30万元。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相关条款节选)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对通过转型升级并纳统入库的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道路运输规上企业,净增运力车辆购置给予车价1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我县的快递物流企业,当年度营收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或复评定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注册的航运企业,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单船1万以上载重吨),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2万载重吨(含)至5万载重吨的,奖励25万元;5万载重吨(含)至10万载重吨的,奖励50万元;10万载重吨(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对现有航运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周转量达到5亿吨公里且周转量增长率达到7%的海运企业,奖励30万元。
宁波市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41号),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宁波片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后,允许按照一般公司设立流程办理登记注册,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同意宁波片区内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特殊目的公司在特定区域内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可与母公司住所相同,注册名称中允许使用融资租赁字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条款节选)
1.推动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推进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主借用外债。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支持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带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2.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宁波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等主要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办理,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适度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支持宁波片区内企业“引进来,走出去”。
3.打造新兴金融产业集聚区。支持资产管理行业依法合规畅通境内外资金投资渠道,在资金来源、投资方式、资金运营等方面优化业务模式。在获批私募基金份额试点基础上,与甬股交合作开展私募机构募投管退专业化服务,有效拓宽区域私募行业服务维度。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宁波片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后,允许按照一般公司设立流程办理登记注册,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同意宁波片区内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特殊目的公司在特定区域内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可与母公司住所相同,注册名称中允许使用融资租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