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金租)因租赁物适格性违规,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监管局)处以罚款50万元处罚。对于违规具体情况,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中信金租,其官方电话接通后,均无人应答。

  同时,邓佳(中信金租时任项目客户经理)因对上述处罚负有直接责任,天津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原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活动,针对前期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存在以融物为名变相开展“类信贷”业务、虚构或低值高买租赁物、变相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并强调的租赁物适格性监管要求:作为租赁物的构筑物,须满足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可处置(可取回、变现)、非公益性、具备经济价值的要求。严禁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上月末,中信银行在半年报中介绍中信金租发展情况时表示,中信金租加快回归以融物为核心的租赁本源,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不断优化。上半年直租和经营性租赁投放达48.21亿元,占比23.50%,经营租赁资产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7.47 亿元,增幅163.40%。

  报告期内,中信金租总资产589.39亿元,较上年末上升16.10%;净资产77.0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60%;净资产收益率(ROE)为10.04%,资产回报率(ROA)为1.38%,拨贷比为3.89%,资本充足率为12.89%。同期,中信金租实现租赁业务投放 205.20 亿元,同比增长 106.20%。同期,中信金租实现营业净收入7.78亿元,同比下降9.30%;净利润3.76亿元,同比上升22.20%。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金租于2015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40亿元,由中信银行独资设立。作为中信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战略布局,中信金租聚焦服务实体经济使命,围绕“一大一小稳中间”的业务策略,锚定高质量发展的任务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稳中求优、稳中求快、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实现经营效益稳步增长。对于中信金租未来发展情况,中国财经将持续关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津金罚决字〔2023〕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罚决字〔20239

被处罚当事人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租赁物适格性不合规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9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津金罚决字〔2023〕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罚决字〔202310

被处罚当事人

邓佳(时任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项目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物适格性不合规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