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控股(00295)发布公告,于2023年9月27日,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灵璧永基(作为承租人)与中集融资租赁(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中集融资租赁同意向灵璧永基购买租赁资产I,总代价为人民币6700万元。租赁资产I其后将出租予灵璧永基,租期为13年。融资租赁协议I项下的租赁资产I的法定拥有权将于租赁期内归属于中集融资租赁。于租赁期末及待灵璧永基支付融资租赁协议I项下所有应付金额;及租赁资产I象征式代价人民币100元后,租赁资产I的法定拥有权将归属于灵璧永基。

  于2023年9月27日,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强茂能源(作为承租人)与中集融资租赁(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中集融资租赁同意向强茂能源购买租赁资产II,总代价为人民币6000万元。租赁资产II其后将出租予强茂能源,租期为13年。融资租赁协议II项下的租赁资产II的法定拥有权将于租赁期内归属于中集融资租赁。于租赁期末及待强茂能源支付融资租赁协议II项下所有应付金额;及租赁资产II象征式代价人民币100元后,租赁资产II的法定拥有权将归属于强茂能源。

  据悉,租赁资产I为有关位于中国安徽省宿州市的20兆瓦光伏发电厂的若干光伏发电设备及配套设施。租赁资产II为有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10兆瓦光伏发电厂的若干光伏发电设备及配套设施。

  融资租赁安排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由相关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协定,并为集团提供一般营运资金。因此,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安排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