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水海纳”)控股子公司山东深海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深海”)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科技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本金3,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提供持有控股子公司山东深海的90%股权质押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山东深海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等正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此授信额度项下的担保,并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新纳入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7334159N

  法定代表人:张书清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33,333.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6层610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只和设备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租赁交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Ⅲ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关村科技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深海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1MA3Q2P996T

  法定代表人:黄育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5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庄寨镇仓上村

  经营范围:供水、排水(含污水处理)工程及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水海纳持股9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其他说明: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中关村科技租赁

  承租人:山东深海

  租赁物:环保相关设备

  租赁期限:为24个月,自起租日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起租日为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具体的起租日、租赁期间以《合同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租赁物购买价款总计作价:人民币3,000.00万元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保证合同》一

  出租人(债权人):中关村科技租赁

  保证人:李海波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它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保证合同》二

  出租人(债权人):中关村科技租赁

  保证人:深水海纳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它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 深水海纳

  质权人: 中关村科技租赁

  主债务人:山东深海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山东深海与中关村科技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3,000.00万元。

  质押物:出质人所持有山东深海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出质人持有人民币4050万元,本次质押出质人持有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50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90%)。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主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咨询服务费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出质人: 山东深海

  质权人: 中关村科技租赁

  主债务人:山东深海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山东深海与中关村科技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3,000.00万元。

  质押物:出质人对其客户(本合同中也称为“出质人相对人“,包括本合同签订时已存在的出质人客户及登记期限内增加的出质人客户)所拥有的债权,包括本合同签订时及登记期限内产生的、到期的、存在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金额不低于 30,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质押财产担保的范围包括: a) 山东深海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b) 中关村科技租赁向山东深海追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与财产保全相关的费用、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上a)、b)两部分质押担保范围构成中关村科技租赁对山东深海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161.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9.43%;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297.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30%;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上述担保余额合计98,459.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4.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一

  3、《保证合同》二

  4、《股权质押合同》

  5、《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