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4.85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下属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2、2023年7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馨光能”)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长江联合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与长江联合租赁签订了《保证函》,分别为安徽宝馨光能该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保证合同》所述的“届满”,包括被债权人(出租人)长江联合租赁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