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新材料”),其 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亚星新材料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05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0,306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亚星新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达到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用自有的化工生产 设备资产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 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 36个月,融资综合成本不超过年化利率6.5%,实际成本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拟 为亚星新材料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052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出租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8-9、11-19、25-33层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88年04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熊先根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承租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韩海滨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2日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下营滨海经济开发区新区一路与新区东四路交叉口东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亚星新材料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6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41,792,063.77              1,565,246,191.96

  负债总额          944,679,435.29                1,236,447,890.18

  流动负债总额        602,645,909.07                1,146,704,077.17

  资产净额          597,112,628.48                328,798,301.78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用自有的化工生产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江苏金租,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融资综合成本不超过年化利率6.5%。公司为亚星新材料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52万元。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融资租赁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融资租赁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旨在有效盘活子公司资产,拓宽其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满足亚星新材料中期资金需求。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利润及未来损益无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亚星新材料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办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意由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052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40,306万元(不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