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吴志莹(时任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首席市场官、总裁助理),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金租)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监管局)予以“警告”。
罗明焱(时任民生金租总裁助理),同样对民生金租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事项负有责任,被天津监管局予以“警告”。
邓毅(时任民生金租事业部总裁、首席风险官、总裁助理),也因对民生金租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事项负有责任,被天津监管局予以“警告”。民生金租官网显示,上述三人现仍为其经营管理层成员。
上月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民生金租因存在未按规定取得租赁物所有权证;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天津监管局处以罚款合计2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津金罚决字〔2023〕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金罚决字〔2023〕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吴志莹(时任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首席市场官、总裁助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9月20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津金罚决字〔2023〕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金罚决字〔2023〕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罗明焱(时任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9月20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津金罚决字〔2023〕2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金罚决字〔2023〕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邓毅(时任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总裁、首席风险官、总裁助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