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业务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租赁物适格性标准,确保租赁物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备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

  2. 提出鼓励清单,鼓励金租公司探索支持与大型设备、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设备等设备类资产制造和使用相适配的业务模式,提升行业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售后回租业务普惠金融功能优势,助力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盘活设备资产,推动创新升级。

  3. 建立负面清单,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

  4. 合理控制业务增速和杠杆水平,加强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的限额管理。2024年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相比2023年前三季度要下降15个百分点,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

  金规8号文的发布,不仅是对金融租赁公司,在整个融资租赁行业都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和强烈的反响。

  首先,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转型,金规8号文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大家可能在短期会感受到较大的困难和压力,但金融租赁公司所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也是非常明显的,所欠缺的更是转型的勇气和决心。提前出发的金融租赁公司,有些已经趟出了自己的发展道路。

  其次,按照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原则性要求和国内行业监管的过往经验,金规8号文关于业务监管要求的某些政策导向是很有可能会向商租公司传递的。这样的情况在此前已经发生过很多次,所以说,对于一些拥有类似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也需要提前谋划,尽快转型。

  第三,金规8号文将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金租公司的“跑步进场”对商租公司业已成熟的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造成较大的冲击,在某些细分领域表现得非常明显。随着金规8号文的发布和落实,这种冲击的范围可能更广、力度也会更大。三年过渡期是留给金租公司的,更是留给商租公司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功能定位和市场定位,用“专业化”不断拓宽自己的“护城河”。

  眼前充满了冲击、困难和挑战,但是激荡过后,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银行系、厂商系和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企业,终将找到适合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从国际经验来看,市场经济越发达、金融体系越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就越好,我们对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未来发展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