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外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3-044、2023-051、2023-052及2023-057)。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或“债务人”)近日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或“债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出租人在主合同项下权利的实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出具了《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愿意为承租人履行相应义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9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承租人情况

  公司名称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刚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 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9,039.30 1,777,298.55

  负债总额 1,277,324.46 1,531,075.06

  营业收入 873,768.86 1,384,219.36

  营业成本 803,369.87 1,235,699.87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出租人情况

  公司名称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6-12-28

  法定代表人 张东辉

  注册资本 350,524.8838万CNY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2243416057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1,598,897.50 159,400,927.50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18,820,574.20 19,234,207.60

  营业收入 8,098,840.00 3,828,550.00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631,340.20 406,762.80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主要内容

  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担保的租金本息金额:372,281,330.76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和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5、保证生效:本保证函自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保证函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则按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全自动晶体生长炉、离心式冷水机组、螺杆式水源热泵等设备。

  2、租金: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金为固定金额,分12期支付,各期租金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以《概算租金支付表》及《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

  3、租赁期限:3年。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59,933.7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