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修复了双方的关系,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17日、6月17日,原告某汽车租赁公司与被告王某分别签订了两份《商用车个人融资租赁合同》。两份合同均约定原告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就案涉车辆为被告王某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被告王某应按时向原告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同时还约定案涉车辆登记在被告王某名下运营,用案涉车辆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拒不支付,原告某汽车租赁公司遂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庭前翻看卷宗时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向原告汽车租赁公司的还款数额,只要将这个“硬骨头”啃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大有希望,且本案涉及营商环境,认为该案宜采用调解优先,柔性化解的审理思路。于是承办法官在庭前先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熟悉案情及调解意向,在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因举证时间过短,双方证据搜集不充分的情况下,果断将庭审推迟给双方足够的举证期限。庭审当天,在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向被告就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释法说理,并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的角度引导被告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就欠款偿还的具体数额及履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辉县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既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高效妥善处理的原则,能调则调,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涉企案件诉讼增量,让企业从繁琐的诉累中解脱出来,尽快恢复正常运转,努力为辖区经济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