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期: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联系邮箱:jyzjz@samr.gov.cn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 案件名称 |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合并案 |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外贸金租”)与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车金租”)等公司签署协议,外贸金租拟吸收合并中车金租。外贸金租与中车金租均在中国境内从事金融租赁业务。交易前,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单独控制外贸金租,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控制中车金租。交易后,中车金租作为被合并方解散并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单独控制合并后新公司。 |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外贸金租 | 外贸金租1985年3月4日成立于北京市,主要业务为金融租赁服务。 外贸金租最终控制人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中国五矿拥有以金属矿产、冶金建设、贸易物流、金融地产为“四梁”,以矿产开发、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冶金工程、基本建设、贸易物流、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为“八柱”的“四梁八柱”业务体系。 |  
| 2.中车金租 | 中车金租2019年2月2日成立于天津市,主要业务为金融租赁服务。 中车金租最终控制人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装备及重要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和租赁,以及依托轨道交通装备专有技术的延伸产业。 |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 备注 | 横向重叠: 2022年中国境内金融租赁市场: 外贸金租:0-5%,中车金租:0-5%,各方合计: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