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港融租公司”)副总经理洪云天与宁波中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式云分别代表各自企业、在《中洋远航售后回租合同》上签字,至此,浙江省海港集团首单油化船融资租赁业务尘埃落定,标志着浙江省海港集团实现了散货船、集装箱船、油化船“三大主流船型”融资租赁业务的全覆盖。
浙港融租公司是浙江省海港集团所属的全资国有融租企业。今年以来,浙港融租公司认真落实《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工程(2023-2027年)行动方案》关于“2023年实现探索油化船融资租赁业务、争取实现三大主流船型全覆盖”的要求,深入开展油化海上运输市场调研,积极对接港航、海事等主管部门,充分了解海运企业需求,分析研究、着力挖掘油化海上运输的融资租赁业务潜能,精心设计油化海上运输融资租赁创新方案,主动上门与海运企业进行商务洽谈……达成了以“售后回租模式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新模式。形成了油化海上运输企业将建成后的油轮出售给浙港融租公司,让油化海上运输企业一次性获取油轮建造费用,油化海上运输企业将获取的这笔油轮建造费用用于后续船舶建造,再以按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油轮的使用权,并在租赁期满后获得油轮所有权。通过这种模式,油化海上运输企业最终将达到“一艘油轮建造资金撬动两艘新造油轮”的目标。这一创新融资租赁模式,不仅为浙港融租公司赢得效益,也为油化海上运输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资金基础,彰显了“金融活水”赋能实体经济的有效功能。
浙江省海港集团金融事务部副主任俞南定,浙港融租公司董事长王玲玲、总经理林光喜、副总经理李佳颖和宁波中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领导出席仪式并见证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