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沪金罚决字〔2023〕8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金罚决字〔2023〕8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1.售后回租业务租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售后回租业务对租赁物低值高买;3.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4.违规向不具备租赁物所有权的承租人提供融资;5.售后回租业务租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合计17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1月2日讯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联合金租)因存在售后回租业务租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售后回租业务对租赁物低值高买等违规,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对其处以罚款合计175万元。
相关处罚信息显示,除上述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外,长江联合金租还存在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违规向不具备租赁物所有权的承租人提供融资、售后回租业务租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
同时,张毅(时任长江联合金租首席风险官、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对长江联合金租售后回租业务租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负有责任,上海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李博(时任长江联合金租原医疗健康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业务三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业务三部总经理)对长江联合金租售后回租业务对租赁物低值高买、违规向不具备租赁物所有权的承租人提供融资负有责任,上海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