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开展全面规范市属国有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管理,切实防范、有效遏止舟山市国有融资租赁企业发生重大金融风险。根据我局“财会监督年”加强财政(国资)财会监督工作要求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10月起,我局派出检查组对浙江海洋租赁股份公司、浙江自贸区海城融资租赁公司、浙江澜海远洋融资租赁公司三家市属国有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和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涉及上述国有融资租赁企业近三年投放的租赁业务69项,覆盖公共事业、船舶运输、医疗仪器设备、新能源储能、基础设施建设、远洋渔业特色产业和捕捞渔船队等行业与领域,涉及投入融资总规模31.72亿元;企业为日常业务管理与防范经营风险制订的共53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此项检查重点关注国有法人治理组织结构情况,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和议事决策规则建立健全情况,融资租赁业务重大问题决策的职责明确与否和操作流程合规性;租赁具体项目“客户融资集中度、交易客户关联度”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企业租赁业务立项、评审、投放,租后资产管理检查、终止等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和风控制度是否落实。检查发现各类问题15个,包含:承租企业的全部融资业务余额比例超过监管指标,集团客户融资余额比例超过监管指标;租赁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内控制度建设不健全;部分租赁公司内设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等,限期落实整改意见8项,内控制度修定、补充完善意见3条,现场发现即改事项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