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航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25297.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000 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京金融〔2023〕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以判断本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知晓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本方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若因本方原因未能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通过,本方承担相应全部违约责任。(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或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官网链接:https://www.cbex.com.cn/xm/cqzr/zspl/202311/t20231117_179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