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

  业务概述

  ①直接租赁:根据客户的选择,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客户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客户所有。适用于因扩大产能、新上项目、技改等新购设备的客户。该业务品种可有效帮助企业降低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的资金压力,解决“短贷长投”的资金匹配难题。

  ②售后回租:客户将其现有设备以公允价值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取交易对价,再以租赁方式从租赁公司租入该设备继续使用。该业务品种不影响客户对设备的使用,有效盘活现有固定资产,获得比银行抵押贷款更高比例的资金。适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加大,占用流动资金较多,希望通过固定资产再融资增加长期流动性的客户;也可通过该融资方式,优化承租人的财务结构。

  ③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根据客户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将其出租给客户使用,期间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其他专门的服务,并承担设备过时风险。适用于设备更新换代较快,技术风险较高,且拟增加固定资产周转率的企业客户。该业务品种可有效降低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和资产价值快速贬损风险,同时客户支付的租金可直接做税前列支,合理避税。

  ④联合租赁:多家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由其中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无论是相关的买卖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都由牵头人出面订立。该业务品种主要用于解决融资租赁公司单一客户投放集中度和分散自身业务风险,同时扩大联合出租人的业务范围,增强共同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⑤厂商租赁:租赁公司与租赁物供应商签署租赁合作协议,根据其资质给予合理的授信额度,供应商向租赁公司推荐需采购租赁物的终端客户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经租赁公司严格审核,在授信额度内向符合租赁公司要求的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由供应商向租赁公司提供垫付、回购、连带保证等担保措施的交易模式。

  主要服务客户群体

  1.符合公司准入标准的、有设备采购需求的企业;

  2.大型地铁、隧道的施工企业;

  3.政府建设主体、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及成长性较好的民营企业等。

  授信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

  1.授信额度:单一客户上限 3亿元,集团客户上限6亿元。(政信类客户,按照公司授信指引的规定为准)

  2.授信期限:除直接租赁外,原则上不超过 3 年,最高不超过 5年。

  3.还款方式:按季度、半年等额本金/本息还款,或根据客户需求灵活安排还款节奏。

  业务办理条件

  1.经依法注册登记、经办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目前暂限某省客户,以支持某市高质量发展为主);

  2.所处行业发展稳定向好,符合国家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有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财务管理体系;

  3.最近三年内,承租人和担保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无超过7个工作日的逾期记录,无重大金额的金融类案件涉诉记录;

  4.租赁物属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的物,且应权属清晰、真实存在、能产生收益;

  5.资金严禁流向商业地产和国家不鼓励发展行业。